释义 |
法律分析:涉外仲裁裁决效力,是指涉外仲裁裁决的法律生效问题。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机构和海事仲裁机构的裁决,是终局的裁决,不须经其他机关的批准或认可就发生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都应按照裁决的规定自动履行。裁决书规定了履行期限的,应在规定的期限内自动履行;裁决书未规定翻限的,应当立即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七十一条 涉外经济贸易、运输和海事中发生的纠纷,当事人在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书面仲裁协议,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仲裁的,当事人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