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婚同居财产怎么分? |
释义 | 实践中,以夫妻名义同居后,双方又决定分手的,根据当前的法律,因为难以认定为事实婚姻,所以双方分手时将按同居财产分割。 确定属于同居双方共同财产的,分手时双方将按以下方法处理: 1、同居期间双方对财产做了约定的,从其约定; 2、同居期间对财产未做约定的,解除同居关系时双方协议; 3、双方对同居财产分割未达成协议的,将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 一、解除非正常同居关系后哪些财产可以分割 现在有些男女确定关系后会同居,等到同居后双方感情发生变化,无法继续维持同居关系的,就会解除同居关系。因为同居期间双方的财产发生混同,难以区分,但是解除关系时要进行分割,那么,这时候要先区分同居财产。 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是指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以及处分的财产,具体包括以下方面: 1、双方的工资、奖金; 2、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双方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双方的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应当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 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0条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 二、没有领结婚证可以起诉离婚么? 没有领结婚证,是否可以起诉离婚分为以下两种情形: (1)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男女双方在1994年2月1日以前就开始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属于事实婚姻,离婚可以向法院起诉。 (2)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男女双方在1994年2月1日以后开始以夫妻名义同居的,不能认定为事实婚姻,属于同居关系,不能起诉离婚。双方自行解除同居关系即可,如果对同居子女抚养或财产分割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解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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