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主观:
房屋的继承权的手续有:
 1、当事人到不动产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2、提交死亡证明材料、分配协议或生效的法律文书。
 3、填写登记申请书。
 4、登记机构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法律客观: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四条
 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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