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当事人向法院起诉离婚,一方不去法庭的,如果是原告经传票传唤没有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或未经许可中途退庭的,则人民法院会按照撤诉处理,如果是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可以拘传。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第一百四十七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六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