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以牟利或者传播为目的,走私淫秽的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书刊或者其他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走私淫秽物品达到下列数量之一的,属于走私淫秽物品罪“情节较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1、走私淫秽录像带、影碟五十盘(张)以上至一百盘(张)的; 2、走私淫秽录音带、音碟一百盘(张)以上至二百盘(张)的; 3、走私淫秽扑克、书刊、画册一百副(册)以上至二百副(册)的; 4、走私淫秽照片、画片五百张以上至一千张的; 5、走私其他淫秽物品相当于上述数量的。 一、走私淫秽物品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以牟利或者传播为目的,走私淫秽的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书刊或者其他通过文字、声音、形象等形式表现淫秽内容的影碟、音碟、电子出版物等物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走私淫秽录像带、影碟五十盘(张)以上的; 2、走私淫秽录音带、音碟一百盘(张)以上的; 3、走私淫秽扑克、书刊、画册一百副(册)以上的; 4、走私淫秽照片、图片五百张以上的; 5、走私其他淫秽物品相当于上述数量的; 二、走私淫秽物品罪的主观表现是什么? 走私淫秽物品罪属故意犯罪,而且必须以牟利或者传播为目的。所谓以牟利为目的,是指行为人走私淫秽物品是为了出卖、出租、放映或通过其他方式而获取钱财或者其他非法利益;所谓以传播为目的,是指行为人走私淫秽物品不仅是为了自用而是意图在社会上进行扩散。行为人牟利或者传播的目的是否实现,不影响本罪的成立,但如果行为人确实没有牟利或者传播的目的,为个人使用,夹带少量淫秽物品出入境,即使其走私淫秽物品出于故意,也不构成本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