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调取证据通知书明确什么 |
释义 | "《调取证据通知书》是指公安机关在办案过程中,依法向有关单 位或个人调取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时所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 《调取证据通知书》是一种填空类文书,该文书共两联,分正页和存根两部分。 1.正页。是执行调取证据的凭证,它由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组: 首部。包括制作文字的机关名称、文书名称以及发文字号。这部分内容只需填清发文字号即可。 正文。应写明被调取证据的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调取证据的 理由(可填写为侦査X X案的需要)、调取证据的物品名称、数晕、 特征。物品特征要写具体,包括牌号、产地、规格,有无磨损及新旧 程度等。 尾部。应加盖公安局印并填写签发的日期。 2.存根。作为备查用。这部分应按固定格式所列项目依次填清 发文字号,证据持有者(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地址、调取证据理 由、批准人姓名、办案人姓名、填发时间、填发人姓名。" 律师去派出所调取证据需要什么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律师到派出所调查取证的,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授权委托书、法律援助公函、律师执业资格证书、身份证等。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査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调取证据的法律依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 (一)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 (三)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收集的其他材料。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十八条 公安机关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时,应当告知其必须如实提供证据,并告知其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提供虚假证词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需要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取证据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开具调取证据通知书,明确调取的证据和提供时限。被调取人应当在通知书上盖章或者签名,被调取人拒绝的,公安机关应当注明。必要时,公安机关应当采用录音、录像等方式固定证据内容及取证过程。 需要向有关单位紧急调取证据的,公安机关可以在电话告知人民警察身份的同时,将调取证据通知书连同办案人民警察的人民警察证复印件通过传真、互联网通讯工具等方式送达有关单位。 该内容由 许乃义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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