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下班途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符合工伤认定条件,可以向单位申请工伤认定。认定成功后可以获得工伤赔偿。     此外,既然是交通事故,可以向交通事故的肇事方主张交通事故赔偿,赔偿的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陪护费、住院生活费补贴、伤残赔偿金(有伤残的话)、必要的交通费等等。     工伤赔偿的范围:     (1)医疗费。     (2)住院伙食补助费。     (3)交通费、食宿费。     (4)康复治疗费。     (5)辅助器具费。     (6)停工留薪期工资。     (7)生活护理费。     (8)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9)伤残津贴。     (10)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11)丧葬补助金。     (12)供养亲属抚恤金。     (1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有哪些:     1、医疗费,以实际产生的发票为准;     2、住院伙食补助费,计算时结合住院天数,一般为80-100元/天;     3、营养费,一般为20-30元/天;     4、二次手术费,以实际产生票据或者鉴定结果为准;     5、误工费,结合伤者的实际误工损失来计算;若无法提供证明,一般为100元/天左右,误工期限以鉴定结果为准;     6、护理费,以护理费发票为准,可结合护理人的实际误工损失计算;若无法提供证明,一般为90-100元/天,护理期限以鉴定结果为准;     7、交通费及住宿费,以实际产生票据为准,若没有票据可酌情主张;     8、残疾赔偿金。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