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1、在民事诉讼中,移送管辖的规定如下:     (1)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2)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七条     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一、不属于本局管辖移送管辖的规定是什么     1、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2、在刑事诉讼中,不属于法院管辖的,法院也要受理,然后帮报案人移送到有管辖权的法院。     3、如果是民事诉讼,依《民诉法》第二十八条: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4、依《民诉意见》第139条:起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     5、《民诉》第三十六条     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