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走私货物物品罪的特殊形式有哪些     走私货物、物品罪的特殊形式有以下几种:     (一)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补缴应缴税额,擅自将批准进口的来料加工、来件装配、补偿贸易的原材料、零件、制成品、设备等保税货物,在境内销售牟利的;     (二)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补缴应缴税额,擅自将特定减税、免税进口的货物、物品,在境内销售牟利的。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一百五十四条下列走私行为,根据本节规定构成犯罪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一)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补缴应缴税额,擅自将批准进口的来料加工、来件装配、补偿贸易的原材料、零件、制成品、设备等保税货物,在境内销售牟利的;     (二)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补缴应缴税额,擅自将特定减税、免税进口的货物、物品,在境内销售牟利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