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补办行车证需要什么手续 |
释义 | 行车证,也就是机动车行驶证,是准予机动车在我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法定证件。机动车行驶证丢失的,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申请补领机动车行驶证的,车辆必须在定期检验周期内,超过检验周期的,按机动车定期检验有关规定执行。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需提交以下证明: (1)补领、换领机动车牌证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3)机动车登记证; (4)车辆照片; (5)外地户口的需携带暂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车辆需要提交单位营业执照。符合上述材料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一日内补发机动车行驶证。 一、车牌损坏怎么补办 车牌损坏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现场需要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车辆管理所再进行审查,收回损毁的号牌,补发、换发号牌期间应当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原机动车号牌号码不变,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补发、换发号牌。 二、汽车过户必须要换牌照号吗 车辆可以申请办理过户手续,车牌是不允许办理过户的。办理车辆过户手续,需车辆之前违章处理完毕,车检合格。《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三条: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变更事项,收回号牌、行驶证,核发有效期为三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将机动车档案交机动车所有人。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临时行驶车号牌的有效期限内到住所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转入。申请机动车转入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档案,并交验机动车。机动车在转入时已超过检验有效期的,应当在转入地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并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相关证明、凭证和机动车档案,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入信息,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四十四条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未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号牌、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补发、换发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补发、换发号牌,原机动车号牌号码不变。 补发、换发号牌期间应当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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