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所需资料:1、《机动车登记业务流程记录单》(背面粘贴发动机、车架拓印和照片);2、《机动车注册/转人登记表》(已取得《机动车登记证书》的不用填);3、《机动车补、换发牌证申请表》;4、《机动车登记证书》(未办的可不交);5、车主身份证明复印件(单位车指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私人车指身份证,由核档窗口核验正本);6、车辆照片3张;7、委托书、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他人办理时需要)。     法律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七条申请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五)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六)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不属于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规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核发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