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法院强制执行后可以申请重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请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2、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3、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4、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