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去民政局离婚需要带以下证件材料     1.户口薄;     2.居民身份证;     3.《结婚证》;     4.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券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5.同底色,近期正面彩色免冠二寸单人照片各二张。     相关法律规定: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去民政局离婚需要带什么     当事人申请离婚登记时,应当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供下列证件和证明:     1、双方户口证明;     2、双方居民身份证。     3、所在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     4、结婚证或者夫妻关系证明书;     5、当事人一寸免冠近照各二张;     6、离婚协议书。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意思,表示子女抚养教育、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等作出妥善安排的,协议内容应有利于保护妇女和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          
                该内容由 齐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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