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赔偿的基准标准是多少? |
释义 | 离婚赔偿女方标准没有固定金额,根据男方过错程度、侵权手段和后果、经济能力等因素综合判决;离婚赔偿金的条件包括重婚、同居、家庭暴力等行为导致法院判决离婚,受害方遭受财产和精神损害,请求方无过错;离婚赔偿范围涵盖物质和精神损害,金额可协商或由法官酌定,精神损害可要求抚慰金和恢复名誉等。 法律分析 一、离婚赔偿女方标准是多少钱? 离婚赔偿女方是没有固定标准的,具体要看男方在婚姻中的过错程度,法官会酌情判决男方需要赔偿女方的数额。而在实践中,一般会影响到赔偿标准的有以下因素: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3、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4、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5、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6、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法律、行政法规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二、离婚赔偿金条件如下: (一)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的、具有虐待、遗弃行为的。 (二)因为上述行为而导致法院判决离婚。也就是说,离婚赔偿应该以离婚为原因,如果没有达到离婚程度,而是在婚内损害,则不应该单独提起夫妻之间的损害赔偿。 (三)受害方受到了损害。这种损害包括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两种。 (四)请求人无过错。 无过错方作为原告提起离婚诉讼,如果提出请求离婚赔偿,必须与离婚诉讼同时进行。如果原告不提出,视为其对这一权利的放弃,以后也丧失了请求赔偿的权利。如果有过错的一方是原告,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无过错的一方为被告,被告不同意离婚,也没有提起离婚赔偿请求,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单独提出离婚损害赔偿。在一审时如果没提出,在二审时才提出来,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对于调解不成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1年内,可以另行提起离婚赔偿诉讼。 三、离婚赔偿的范围 离婚损害赔偿的范围应包括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离婚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方式宜兼采财产责任和非财产责任两种形式。离婚损害赔偿金的数额可由夫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由法官酌定。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责任形式,也可适用非财产责任和财产责任两种方式。过错配偶的违法行为造成无过错配偶的精神创伤的,可以请求给付抚慰金。无过错配偶的名誉权等如受损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形式。 结语 离婚赔偿女方的数额没有固定标准,而是根据男方在婚姻中的过错程度来判断。法官会考虑多个因素,如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行为的具体情节、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和经济能力,以及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等。离婚赔偿的条件包括重婚、同居、实施家庭暴力以及虐待、遗弃行为等。请求离婚赔偿必须同时提起离婚诉讼,并且受害方必须受到了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离婚损害赔偿的范围应包括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赔偿金额可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由法官酌定。精神损害赔偿可以包括抚慰金和恢复名誉等形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结婚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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