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担保合同需担保人亲自签字,否则不成立。担保期限按约定为准,未定则为六个月。保证期间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可中止、中断或延长。如果未约定保证期间,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六个月。担保合同保证人未签字,则担保合同不成立。在签订有担保人的协议时,必须有担保人本人签字,否则担保人不承担还款责任,由签订协议的一方负责还款。担保是指法律确保特定债权人实现债权,以债务人或第三方的信用或特定财产来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制度。如果保证期限已约定,则借款担保人的担保期限以此为准。如果没有明确约定,则担保期限为六个月。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得中止、中断或延长。债权人和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如果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与之同时到期,则视为未约定。如果没有明确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则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六个月。如果债权人和债务人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主债务履行期限,则保证期间从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九条,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任何一个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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