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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金融诈骗刑事控告
释义
    法律分析:(1)首先,看是否具有法定的金融诈骗犯罪行为之一。
    金融诈骗犯罪都是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犯罪。除了贷款诈骗罪、集资诈骗罪和信用卡诈骗罪中的恶意透支外,刑法列举的实施票据诈骗、金融凭证诈骗、信用证诈骗、信用卡诈骗(恶意透支外)、有价证券和保险诈骗犯罪的具体行为表现,是认定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的重要依据。
    (2)其次,根据司法实践经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①明知没有归还能力而大量骗取资金的;
    ②非法获取资金后逃跑的;
    ③肆意挥霍骗取资金的;
    ④使用骗取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⑤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以逃避返还资金的;
    ⑥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以逃避返还资金的;
    ⑦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返还的行为。
    一、信用卡诈骗犯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行为。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2、恶意透支1万元以上的行为。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二)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三)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在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下持卡人拒不归还的数额或者尚未归还的数额。不包括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
    二、遇到非法集资找什么部门?
    1、判断是不是非法集资,则要看是否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1)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2)肆意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3)携带集资款逃匿的;
    (4)将集资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
    (5)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返还资金的;
    (6)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逃避返还资金的;
    (7)拒不交代资金去向,逃避返还资金的;
    (8)其他可以认定非法占有目的的情形。
    2、非法集资属于刑事犯罪,涉嫌集资诈骗罪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建议及时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案。
    法律依据: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对集资诈骗罪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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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6/23 22:01: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