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的成立是如何规定的 |
释义 | 依据我国现行《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合同的实际成立应当具备三个要件: 1、双方已经就合同的内容达成合意; 2、合同一方已经履行了其主要义务; 3、合同另一方接受履行。 一、未签订合同但是已经实际履行 如果未订立合同,但双方均已实际履行合同的,该合同成立。一般情况下,都是合同订立并生效之后,双方当事人才会履行合同。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如果一方当事人已经实际履行了合同义务,同时对方当事人接受了履行,就可以说明双方当事人对合同的内容存在着共识,意思表示一致,因此合同成立。当事人履行合同的主要义务,是指当事人一方履行了决定合同性质的主要义务,而对方也接受了履行。 二、加工承揽合同是继续性合同吗 1、承揽合同是诺成、不要式合同。承揽合同的成立仅需双方就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即可,合意的表现不拘形式,书面、口头均可。订立合同后,如需交付标的物,该交付行为也不是使合同成立的行为,而是履行合同的行为,是定作人履行已经成立的合同义务的行为。 2、承揽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的规定,在承揽合同中,承揽人负有完成工作并支付工作成果的义务,而定作人则负有支付报酬的义务,因两者的义务是相互的、对流的,所以承揽合同是双务合同;承揽合同中双方均为价性给付,一方要获得对方的给付,必须向对方为相应给付,故承揽合同又是有偿合同。 3、承揽合同一般是固有继续性合同。继续性合同是与一时性合同相对应的概念,二者之间,以时间因素在合同履行中所处的地位为区分标准。继续性合同是指合同内容非一次性给付可完结,而是继续地实现的合同,其基本特色在于时间因素在合同履行上居于重要地位,总给付的内容取决于为给付时间的长短。承揽合同一般都不能即时履行,因为承揽人的工作常常需要持续一段时间,此点与雇佣合同、劳动合同、合伙合同、租赁合同、借用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一样,属于固有的继续性合同。 三、没有盖章的协议有效吗? 要就具体情况而定。采用合同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并且对方接受时,该合同也成立。需要注意的是,没有在合同书上签字或者盖章有下列情况,在效果上要根据具体情况加以认定:(1)只有一方当事人在合同书上签字或者盖章,如果一方,不论是否是签字或者盖章的一方,履行了合同的主要义务并且为对方所接受,该合同成立,而不论接受方是否履行了其应负的义务;(2)只有一方当事人在合同书上签字或者盖章,如果一方履行了合同的主要义务但不为对方所接受,该合同不成立;(3)只有一方当事人在合同书上签字或者盖章,但双方当事人都未履行合同的主要义务,该合同不成立;(4)双方当事人均未在合同书上签字或者盖章,但是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了其主要义务,而且为对方所接受的,该合同成立,而不论接受方是否履行了其应负的义务;(5)双方当事人均未在合同书上签字或者盖章,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了其主要义务但不为对方所接受的,该合同不成立;(6)双方当事人均未在合同书上签字或者盖章,双方当事人也都未履行合同的主要义务,该合同不成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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