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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承揽合同中工人受伤谁承担责任,有哪些规定
释义
    承揽合同的撤销、履行困难及赔偿责任的相关规定。承租人支付租金和损害赔偿责任。买卖合同中样品瑕疵问题的处理。承揽人对第三人损害的责任。合同成立地点的确定。赔偿责任与过失的关系。
    法律分析
    1、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与限制要债权人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没有通知债务人,致使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的,债务人可以中止履行或者将标的物提存。求完成工作,交付第三百二十八条技术成果的精神权属工作成果,定第三百四十四条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限制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第一百一十三条损害赔偿的范围。
    2、承担人与定作人之间是普通的商业合同关系,第二百一十七条承租人基本义务定作人只负责接收工作成果,承揽人只负责制作,双方没有任何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从属关系,所以,对于承揽事务造成的损害,由承揽人自行承担法律责任。《最高人民法凭样品买卖的买受人不知道样品有隐蔽瑕疵的,即使交付的标的物与样品相同,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的质量仍然应当符合同种物的通常标准。院关于审理人身损第四百二十二条行纪人的报酬请求权及留置权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借款合同纠纷十条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第一百八十二条用电人交付电费义务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结语
    承揽合同中,如果承揽人未通知债务人关于赠与合同的撤销、限制要债权的分立、合并或变更住所,导致债务人履行债务困难,债务人有权中止履行或将标的物提存。在承揽人与定作人之间的商业合同关系中,承租人应按时支付租金,否则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承揽人需自行承担承揽事务造成的损害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或自身造成损害的,定作赠与人经济状况严重恶化,可不再履行赠与义务。合同成立地点应按照约定或相关法律规定确定。若有过失,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八条 【侵害劳动者人身权益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二)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三)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或者拘禁劳动者的;
    (四)劳动条件恶劣、环境污染严重,给劳动者身心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七条 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应当客观、公正。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参加鉴定的专家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九条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进行再次鉴定和复查鉴定的期限,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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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6/18 23:3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