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承运方若因货物损坏导致交付延误,如有过错,应负赔偿责任。但若承运方能证明货物损坏或丧失是由不可抗力、货物本身性质、合理损耗或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所致,则不需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分析 承运方如因货物损坏导致交付延迟,应承担赔偿责任。但若承运方能证明货物的毁损或丧失是由于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合理损耗,或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所致,则不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二条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三条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法律、行政法规对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和赔偿限额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该内容由 崔德晗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