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对于村民侵占集体财产的,属于违法行为,村民委员会有权与其协商,如若协商不成,有权依法提起诉讼,对村集体所有的资产由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委员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因此村委会有权代表村集体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六十二条 对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依照下列规定行使所有权: (一)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依法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 (二)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依法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 (三)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