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借款人的抵押物可以同时质押给多个出借人,但需要确保不超过抵押物价值的总质押金额,以及在权利和利益上保护出借人的权益。(不得越权原则)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四条:“抵押不动产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人与不同的抵押权人可以分别订立抵押合同,但总金额不得超过该不动产的评估价值。同一抵押权人的抵押合同未注明数额的,则视为已占用该抵押物全部抵押权额。” 2.《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三条:“抵押合同可以约定抵押人将财产同时抵押给其他债权人,但是总数不得超过该财产的价值。”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合同的内容,但是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综上所述,借款人可以将抵押物同时质押给多个出借人,但需要遵守法律规定的限制,确保权利和利益上的平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