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继子女被收养为养子女需要哪些条件 |
释义 | 收养继子女需要满足以下基本条件:被收养人的生父母离婚或一方死亡,再婚的对方有收养意愿,被收养人的生父母愿意送养,八岁以上的被收养人愿意被收养,生父母应与收养人达成协议,收养应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未成年人的收养需在登记前公告。如愿意,当事人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法律分析 继子女被收养为养子女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被收养人的生父母离婚或者一方死亡。 2、被收养人的生父母一方或双方再婚。 3、再婚的对方有收养继子女的意愿。 4、被收养人的生父母无论是自愿离婚还是判决,调解离婚,都应明确表示愿意送养。 5、八岁以上的被收养人必须明确表示愿意被收养为养子女。 6、被收养人的生父或生母作为送养人,应当与收养人就收养子女达成协议。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拓展延伸 成为一名合格的收养家庭需要满足以下条件:首先,必须具备稳定的家庭环境和充足的经济支持;其次,需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照顾孩子,提供稳定的生活和教育环境;同时,需要具备一定的教育和心理素质,能够有效地与孩子沟通,帮助他们解决问题;最后,需要接受相关部门的审查和培训,了解收养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程序,确保收养过程合法合规。成为一名合格的收养家庭需要付出很多努力和时间,但也能够给予孩子一个温暖的家庭和未来的希望。 结语 被收养为养子女需要满足多个条件,包括生父母离婚或一方死亡、再婚对方有意愿、生父母明确表示送养意愿等。收养应当向民政部门登记,成为收养家庭需要具备稳定的家庭环境、充足的经济支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照顾孩子、一定的教育和心理素质,并接受相关部门的审查和培训。成为合格的收养家庭需要付出很多努力和时间,但也能够给予孩子一个温暖的家庭和未来的希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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