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五保供养待遇资格申请 |
释义 | 办理对象: 无法定扶养、抚养和赡养义务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 办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有权申请五保供养: 1、持有都斛镇户籍常住户口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 2、无法定扶养、抚养和赡养义务人,或者虽有法定扶养抚养和赡养义务人,但是义务人无3、负担能力的; 4、无劳动能力的; 5、无生活来源的。 提交材料: 1、《台山市申请五保户登记表 2、《五保供养协议书 3、关于讨论五保户申请的《民主议事签名表 4、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5、申请家庭居民户口簿复印件 6、残疾人申请的,提供残疾证复印件 7、申请人1寸彩色近照2张 8、农村信用社活期结算户存折复印件 窗口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人自愿向村(居)委会提出五保供养申请或者由村民小组提名,村(居)民委员会对申请进行民主评议,并公示7日村民无异议后,如实填写《台山市五保户登记表,签订《五保供养协议书。 2、受理和审核:村(居)委会向镇公共服务中心民政窗口提交审批表及有关材料,民政专干受理申请,并对有关材料进行逐项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应将有关材料退回村(居)委会,并告知申请人、说明理由;对符合条件的,在请审批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报台山市民政局审批。 3、审批:台山市民政局对材料齐全且符合救助条件的申请人,办理审批手续,颁发《五保供养证。供养金由镇政府直接拨付到个人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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