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反担保设定原则概述 |
| 释义 | 市场定价原则在各种押反担保方式中应用广泛;闭环可流通原则要求担保物具备流通性;执行可操作原则要求确认反担保物符合法律规范;法律可追溯原则应对反担保物的变现问题;债务人利益可触动原则保证担保机构的权益。 法律分析 1、市场定价原则市场定价原则在对各种押反担保方式的设定上应用广泛。在我公司的实践中,接受科技企业的知识产权类反担保物。如专利权,软件产品的著作权,企业的股权,特种行业或特殊产品经营的许可权等等。 2、闭环可流通原则银行的抵押或质押贷款,接受的通常是房地产,可流通债券等具备广泛流通性的担保物,贷款担保机构则没有这样幸运。但是债务抵押品若失去了流通性进而失去了变现性,就起不到其化解和分散风险的作用。所谓闭环可流通原则,即指担保机构应在其自身能够掌控的体系和机制内,尽可能地在该体系和机制内保证反担保物的可流通性。 3、执行可操作原则担保机构接受的各类反担保物,由于通常都有着一定的特殊性,在用反担保物充抵代偿损失的执行过程中,必然也会有其特殊性。执行可操原则要求在反担保设置时,必须考虑到执行过程中可能涉及的方方面面,并以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的形式予以确认。 4、法律可追溯原则法律可追溯原则应用在债务人提供的反担保物价值无法迅速流通变现(如各类无形资产,股权等),而担保机构在代偿发生后,对债务人的追索不能被局限在这些无法迅速流通变现的反担保物上,一量债务人通过资产转移实现金蝉脱壳,将造成担保机构的重大损失。在实践中我们通常以被担保人的某个关联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实现这种法律可追溯性。 5、债务人利益可触动原则一切反担保物的设定,必须能触动债务人的切身利益。比如只有在被担保企业具备了一定的规模,并在市场上有了一定地位时,它的股权才会被其股东珍视;只有某个许可在市场上非常缺时,这种行业许可才会被企业异常珍重。债务人利益的可触动性,保证了反担保物设定的目的,进而才能保证担保机构的权益。在实践中,如果质押人进行质押的财物的价值过大,质押人为了维护自己的财产安全,就可以要求质押权人按照一定的抵押反担保的设置程序进行反担保,从而规避和化解质押人的质押风险,保证在质押权消灭后,质押人可以安全取回所有权属于自己的财产。 结语 市场定价原则在押反担保方式设定上广泛应用。我公司接受科技企业的知识产权类反担保物,如专利权、软件著作权、企业股权等。闭环可流通原则要求担保机构在自身掌控的体系内保证反担保物的流通性。执行可操作原则要求考虑到特殊性,并符合相关法律规范。法律可追溯原则确保担保机构在代偿后能追索债务人,避免重大损失。债务人利益可触动原则保证反担保物设定能触动债务人利益,保障担保机构权益。质押人可要求按抵押反担保程序进行反担保,规避质押风险,确保财产安全。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生效的裁判认定构成犯罪,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的,民间借贷合同并不当然无效。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以及本规定第十三条之规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 担保人以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生效的裁判认定构成犯罪为由,主张不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间借贷合同与担保合同的效力、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依法确定担保人的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十条 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2020修订):第五章 对重新犯罪的预防 第五十二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于无固定住所、无法提供保证人的未成年人适用取保候审的,应当指定合适成年人作为保证人,必要时可以安排取保候审的未成年人接受社会观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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