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法院查封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么 |
释义 | 被法院查封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分析,主要包括以下三种情形: 1、如果第三人已经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但第三人是善意取得,买卖合同是有效的,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2、如果卖家隐瞒真实情况,房产也未过户,买卖合同就无效的,以欺诈方式签订的合同是无效的。 3、如果买卖双方恶意串通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侵犯第三人合法利益的,合同也是无效的。 以下情况会被查封房产: 1、诉前保全的房屋; 2、交易房屋是违章建筑; 3、产权不明导致纠纷的房屋; 4、交易房屋一房多卖; 5、交易房屋存在高额抵押; 6、产权人涉及债务纠纷较多; 7、产权人涉及恶意转移、变卖房产; 8、交易过程中,产权人有违法行为的; 9、执行案件中,暂无履行能力或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的。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十六条 被执行人购买第三人的财产,已经支付部分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第三人依合同约定保留所有权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保留所有权已办理登记的,第三人的剩余价款从该财产变价款中优先支付;第三人主张取回该财产的,可以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提出异议。 第三人依法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已经采取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应当解除,但人民法院可以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因支付价款而形成的对该第三人的债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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