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以一方名义借款用于还赌债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
释义 | 没有夫妻双方举债合意,也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不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规定情形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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