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济源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法律依据是什么 |
释义 | 一、济源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法律依据是什么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第二十四条(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二、济源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办理条件 (一)职工租赁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申请人正常且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三)申请人及其配偶在本市无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 (四)家庭成员(夫妻及未成年子女)在申请人工作地无自住住房且租赁住房的; (五)每年提取一次,且与前一次租房提取相隔12个月以上; (六)职工租赁自住住房申请提取额度 1、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租房月租金支出金额提取; 2、享受公共租赁住房补贴到市场租赁自住住房的,按照享受的公共租赁住房补贴与市场租赁自住住房可提取限额的差额提取; 3、市场租赁自住住房的,职工可提取的额度为800元/月?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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