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被羁押当事人有权会见律师,并规定了具体的会见时间和方式。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四条:“律师依法可以会见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被执行人”;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会见辩护人”;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律师和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会见时间不得少于每次30分钟,每月不得少于2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会见应当在监狱或者看守所的会见室进行,不得在任何情况下实行监视或者广播、录音、录像、摄像”。 以上法律依据规定了律师与被羁押当事人的会见权利和具体的会见时间、方式,保障了被羁押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规范了律师会见行为,保证了司法公正和人权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