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刑事律师如何调查取证 1、刑事律师调查取证的方式有: (一)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 (二)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三)经同意,向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他们收集材料。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四十条,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 第四十一条,辩护人认为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收集的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未提交的,有权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调取。 第四十三条,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二、刑事被害人如何提出抗诉 刑事被害人如何提出抗诉:刑事被害人提出抗诉的方式如下:被害人在收到判决书起五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