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立案标准是:     1、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     2、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累计在十张以上的;     3、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累计在五张以上的;     4、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等。     犯罪构成是: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信用卡管理制度;     2、客观方面表现为妨害信用卡管理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一般均具有牟取非法利益的目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七十七条  【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伪造、变造汇票、本票、支票的;     (二)伪造、变造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     (三)伪造、变造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的;     (四)伪造信用卡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