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失信被执行人的时间为2-5年,通常为2年,但是如果存在暴力,威胁或阻碍执法的威胁,或者有多种不诚实行为,则最长为5年。超过期限后,有待执行的失信被执行人有法律禁止的情节的,人民法院应当从不予执行的不信任者名单中删除有关信息。
 一、申请强制执行要提交的资料具体如下:
 1、强制执行申请书一份;
 2、证明申请人主体资格的材料一份,受委托代为申请强制执行的,一并提供委托代理资料;
 3、具有强制执行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原件一份和复印件两份;
 4、被申请人财产线索清单。
 二、法院强制执行的流程具体如下:
 1、审查立案。人民法院在接到申请执行书及有关法律文书后,应审查该申请执行是否合法适当;
 2、通知履行。人民法院决定对义务人强制执行时,应当先行通知义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自动履行法定义务,否则将强制执行;
 3、准备强制执行;
 4、实行强制执行。应当表明身份,出示执法证件和执行根据;执行结束后,应将执行情况书面通知申请执行人。
 综上所述,失信被执行人的时间为2-5年,通常为2年,但是如果存在暴力,威胁或阻碍执法的威胁,或者有多种不诚实行为,则最长为5年。超过期限后,有待执行的失信被执行人有法律禁止的情节的,人民法院应当从不予执行的不信任者名单中删除有关信息。审查立案。人民法院在接到申请执行书及有关法律文书后,应审查该申请执行是否合法适当;实行强制执行。应当表明身份,出示执法证件和执行根据;执行结束后,应将执行情况书面通知申请执行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七条,各级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录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通过该名单库统一向社会公布。
 各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法院公告栏等其他方式予以公布,并可以采取新闻发布会或者其他方式对本院及辖区法院实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的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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