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在购买保险时是否应该主动告知自己有没有患过登革热? |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保险合同法第十条规定,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情况,否则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因此,在购买保险时,如果自己曾经患过登革热,则应当主动告知保险公司。 法律依据: 1. 《保险法》第十条:“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情况。” 2. 《保险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保险人根据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告知的情况,确定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保险金额、保险期间、保险费率和费用等事项。”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九条:“当事人应当诚实守信,履行自己的义务。” 总之,在购买保险时,应当诚实守信地告知自己的病史和健康状况,保障自己的权益,也是对保险公司的尊重和信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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