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     在猝死险种赔付方面,保险公司可能会拒绝理赔,认为被保险人在购买保险时未如实告知相关病情。此时,被保险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证明自己已经告知了所有病情:     1.提供购买保险时的申请表,确认是否存在未如实填写的情况;     2.提供诊断证明和医学报告,证明被保险人在购买保险时已经被诊断出相关病情,且告知了保险公司;     3.提供保险公司的录音或书面记录,证明被保险人在购买保险时已经告知了所有病情。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三条,规定保险合同成立前,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一切情况。投保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如实告知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2.《合同法》第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应当诚实信用,履行预先约定的义务。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其他手段使对方在违背自己真实意愿的情况下作出订立或者变更合同的表示,该表示无效。     3.《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所提出的证据,应当与其所提出的诉讼请求有关联,并能够证明其主张或者有助于证明事实的真实性。     因此,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相关病情,同时收集和提供相关证据,以便在保险理赔时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