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父母离婚,孩子的抚养权如何分配? |
| 释义 | 夫妻离婚时,一方可以获得抚养权,但法律允许双方轮流抚养孩子,前提是符合孩子利益。失去抚养权的一方仍享有探视权。法院判决抚养权时考虑教育背景、工作、收入、年龄、家庭环境等因素。继父母对继子女的抚养权不同于生父母,抚养关系可解除。抚养权不存在一人一半的情况,但双方可轮流抚养孩子,以确保孩子更好的生活环境。律师信金国强调保护女性权益,帮助她们面对新生活。 法律分析 在夫妻双方离婚时,一般情况下只有一方可以获得抚养权,在少数情况下可以夫妻二人轮流抚养,不少当事人都认为这个结果比较好。 但是能不能直接两个人一人一半抚养权呢?在法律上是否允许? 首先要明确的是,抚养权不存在一人一半的情况存在,但在司法实践中确实有夫妻双方轮流抚养孩子的情况存在。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在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利益的前提下,如果父母同意轮流抚养子女,可予准予。 因此,轮流抚养孩子有法律依据,一般是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的,法院极少做出双方轮流抚养的判决。 夫妻离婚通常会导致其中一方失去抚养权。 失去抚养权的人将失去与孩子长期共同生活在一起的权利。 但是,失去抚养权的一方仍然享有探视权利,可以在约定的时间或裁判的时间内定期探视子女,与子女相处的时间相对较短。 离婚时对孩子抚养权的所属,能够双方商议的可以双方协商,如果商议不了,则需由法院判决。 法院判决孩子抚养权所属,一般是根据利于孩子成长为原则。 主要考虑以下因素:教育背景、工作、收入、年龄、家庭环境、儿童年龄等。 在这里提醒大家上述文中并不适合继父母对继子女的抚养。 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同于父母和子女之间的一般关系。 继父母和继子女具有姻亲关系和教育抚养关系,但不具备血缘关系,这种权利和义务是可以解除的。 因此,在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生父(母)和继母(父)都要求抚养该子女的情况下,孩子的抚养权归生父母所有。 当生父与其继母离婚或生母与其继父离婚时,如果继父母不愿意继续抚养,则认为抚养关系已经解除,子女仍由生父母抚养。 法律规定抚养权一般不存在一人一半的情况,但一般实际抚养子女时,可以建议双方轮流抚养孩子,只要能给孩子带来更好的生活环境即可。 北京婚姻继承律师信金国在处理相关案件时,一直觉得在夫妻双方离婚时,一定要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因为女性本就是社会的弱者,一定要帮助她们维护好自己权力,让她们勇敢面对新生活。 结语 在夫妻离婚时,抚养权的分配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尽管法律上不存在一人一半的抚养权,但在司法实践中,夫妻双方轮流抚养孩子的情况确实存在。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如果父母同意轮流抚养子女,并且符合未成年子女的利益,可以得到法律的支持。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的情况更为常见,法院很少做出双方轮流抚养的判决。离婚可能导致一方失去抚养权,但失去抚养权的一方仍享有探视子女的权利。在处理相关案件时,我始终坚持维护女性权益,帮助她们勇敢面对新生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七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是,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三节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第五十二条 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的,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不得以未经本人同意为由主张收养行为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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