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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商品房预售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释义
    商品房预售需具备条件,包括已交付土地使用权金、持有规划和施工许可证,资金达25%以上且有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未取得许可证擅自预售商品房将受处罚,罚款金额与违法所得有关。预售许可证与销售许可证不同,不能混淆。
    法律分析
    一、商品房预售要具备什么条件
    1、商品房预售要符合以下条件: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2、法律依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第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第九条: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承购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售楼广告和说明书应当载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批准文号。
    二、没有取得许可证是否可以就预售商品房的处罚
    销售1套且收取定金或房价款未超过50万元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已收取预付款0.5%的罚款;销售2套以上5套以下或收取定金或房价款超过50万元未超过300万元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已收取预付款0.8%的罚款;销售6套以上或收取定金或房价款超过300万元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已收取预付款1%的罚款。
    对于“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房地产开发企业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行为,按照收取金额的多少,明确了从1万元到3万元3档不同的处罚标准。房企未取得资质证书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根据违法情节和后果,确定了5万元和10万元两档不同的处罚标准。目前,我国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而在尚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销售商品房的,按照有关规定,可以给予房地产开发商相应的处罚。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不同于商品房销售许可证,不能将两者混淆起来。
    结语
    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商品房预售必须满足一定条件,包括已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持有规划和施工许可证,投入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擅自销售商品房的,将面临相应处罚,包括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已收取预付款一定比例的罚款。对于不符合销售条件的行为,也有相应的处罚标准。因此,开发商应严格遵守预售许可制度,不得擅自销售商品房,以免受到法律处罚。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章 销售条件 第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章 销售条件 第八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现售前将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符合商品房现售条件的有关证明文件报送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章 广告与合同 第二十三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明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预售商品房的,还必须明示《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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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6/22 1:0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