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被认定违法建筑买卖合同如何处理 |
释义 | 如果未经有关部门颁发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建筑的,或虽有施工许可证和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但未按批准内容施工的房屋建筑物属违章建筑。 其中包括: 1、建造人未取得土地所有权,而在他人有合法使用权的土地上建造违章建筑; 2、取得土地使用权,单位取得建筑许可证,擅自建造的违章建筑物; 3、取得土地所有权和建筑许可证,单位未按批准内容施工的违章建筑物。 两法还规定,以违章建筑为标的的买卖,应认定无效。由于违章建筑物不具有合法手续,或其施工违法,因而不能成为合同转让的合法标的物,转让违章建筑物的行为应属无效。 因此,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属无效合同。 一、违章建筑使用权有哪些 违章建筑物本身是物的一种,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未依法认定要求拆除之前,违章建筑建造者仍然对物享有某些民法典上的权利。这些权利主要包括: 1、有权处分建筑材料。虽然建造人对该建筑物不享有所有权,因此亦不享有处分权,但违章建筑物建造人对违章建筑物的构筑材料享有所有权,对构筑材料当然享有处分权。 2、有权占有建筑物。占有是一种事实而非一种权利,是一种人对物的控制与支配状态。占有可因享有所有权、他物权或者其他权利而发生,也可因某种缺乏权利依据的行为以及单纯的自然事实而发生。违章建筑物尽管不能取得所有权,但因为建造人对该违章建筑物具有事实上的管领力,可以成立占有。这种占有的事实状态受法律保护。 3、有权使用建筑物。占有的目的并不仅仅是据为己有,而是按照物的物理性能和用途加以利用。 4、有权对违章建筑收益。违章建筑的所有人对违章建筑的占有是有权占有,所以其当然有权收益,只是这种收益权应当受到法律的限制,占有人只能因本人使用建筑物而取得收益,而不能以出租等方式收益。 二、违章建筑认定的依据有哪些? 违章建筑认定的依据有:占用国有土地、集体土地、过道、马路边、公共绿地内、过道、人行道的建筑物;在拆迁征收范围确定后实施的建筑物;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批准范围、内容施工的建筑物;擅自改变使用性质或伪造相关材料骗取许可证建成的建筑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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