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法定继承遗产分割方式是平等分配遗产,各继承人协商一致的,也可以不平均分配。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需要交纳的费用如下:,1.继承公证费。,按照评估价的2%或受益额的2%收取,低不低于200元。,2.评估费用,一般100万以下部分差额计费比率大约是千分之五,100万-1000万是千分之2.5。,3.房产继承过户费用,100元登记费、5元的权证印花税。,4.契税,法定继承人继承房地产,免交契税;,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房屋权属的,需要缴纳契税1.5%。,如果被继承人没有遗嘱、遗赠,而其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财产归集体所有。如果其生前是国家机关、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无业城镇居民,其遗产则收为国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条,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 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 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第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