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遗产继承中,谁有权对过继子女和收养子女的继承进行管理? |
|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继承法》规定,过继子女和收养子女在遗产继承中享有与生子同等的继承权利,并且在一定条件下还可享受双重继承权利。在此背景下,过继子女和收养子女的继承管理权应由法律明确规定。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七条:“过继子女和收养子女与生子一样,享有继承权利。”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五条:“收养关系确立后,收养子女与收养父母的生子女有平等的继承权利。” 3.《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五条:“有遗嘱的,可以将继承权一部分或者全部遗赠给过继子女或者收养子女。” 4.《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六条:“过继子女、收养子女、父母、配偶、兄弟姐妹之间享有先于其他亲属的继承权。” 综上所述,过继子女和收养子女在遗产继承中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利,并且拥有特殊的继承优先权。因此,谁有权对过继子女和收养子女的继承进行管理,应该在法律上进行明确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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