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判处无期徒刑的是20年,死刑缓期执行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死缓是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简称,在两年考验期内若是考验合格,就会转变为无期徒刑,要是考验期内考验不合格,就会被执行死刑。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     一、死刑缓刑考验期内怎么办缓刑考验期满     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后的处理依据《刑法》第五十条: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法律规定的缓刑考验期有两种:     (一)被判拘役的缓刑考验期:最长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最短不得少于两个月。     (二)被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最长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最短不能少于一年。     二、死缓的执行规定     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在减刑过程中,有如下法律要求。     (一)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核准死刑缓期执行宣告之日起计算。     (二)对死刑缓期执行罪犯的减刑,应当依法及时报送和裁定。     (三)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无期徒刑的,无期徒刑的刑期,从生效的法律文书宣告或送达之日起计算,原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附加刑不变。     (四)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原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附加刑改为剥夺政治权利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五)对死刑缓期执行经过一次或几次减刑后,其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少于十五年(不含死刑缓期执行的二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