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合同法》规定,租赁期满后,租赁关系自动终止,如果租期已过半,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租金,不应再要求缴纳整月租金。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租赁期满,承租人经出租人催告拒不退还租赁物的,出租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根据当事人之间的协议约定履行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按照以下规定履行:租赁期满,承租人未归还租赁物的,出租人有权请求承租人支付租金,并有权要求承租人继续履行租赁合同,也有权要求承租人承担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八条规定:“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间的,租赁期届满,承租人在出租人催告后未归还租赁物的,应当向出租人支付相应的租金。” 综上所述,如果租赁期本来已经过了半个月,承租人只需按照实际使用时间支付租金,不应再要求缴纳整月租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