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根据民法典规定,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有权向法院申请宣告已登记的婚姻无效。利害关系人包括重婚、未到法定婚龄、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以及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法律分析     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有权根据民法典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无效。利害关系人包括: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以未达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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