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院判处罚金缴纳后不一定可以减刑,符合减刑条件的才能减刑。一般罪犯积极执行财产刑和履行附带民事赔偿义务的,可视为有认罪悔罪表现,在减刑、假释时可以从宽掌握。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七十八条,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