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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特殊工种中的提前退休规定
释义
    特殊工种办理提前退休需符合年龄、工龄和工种要求,包括电工、焊工、高处作业等,男55岁、女干部50岁、女工人45岁,连续工龄10年,缴费年限15年,有毒有害工种8年以上,高温井下工种9年以上,高空特别繁重工种10年以上。
    法律分析
    提前退休的特殊工种包括: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高处作业、制冷与空调作业、煤矿安全作业、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作业等。根据法律规定,从事特殊工种的工人,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可以办理退休手续。特殊工种提前退休需符合男年满55周岁,女干部年满50周岁,女工人年满45周岁,缴费年限满15年,所从事工种在国家特殊工种目录范围内并达到规定年限,有毒有害满8年以上(含8年)、高温井下满9年以上(含9年)、高空特别繁重满10年以上(含10年)。
    拓展延伸
    特殊工种的退休福利政策与实施措施
    特殊工种的退休福利政策与实施措施是为了保障特殊工种从业人员的权益而制定的一套制度。根据政策规定,特殊工种从业人员可以享受提前退休的权利,以便更好地保护他们的身体健康和工作安全。退休福利政策包括提前退休年龄、退休金发放标准等方面的规定。实施措施方面,政府和相关部门会建立专门的管理机构,负责执行和监督退休福利政策的实施,确保特殊工种从业人员能够顺利享受到应有的退休福利待遇。此外,还会建立健全的信息系统,方便特殊工种从业人员进行退休申请和福利领取等手续。通过这些政策和措施的实施,可以更好地保障特殊工种从业人员的权益,提高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生活质量。
    结语
    特殊工种的退休福利政策与实施措施旨在保障从业人员的权益,提供更好的身体健康和工作安全保障。政策规定了提前退休年龄和退休金发放标准等方面的规定,相关部门负责执行和监督政策的实施。建立健全的管理机构和信息系统,方便从业人员办理退休手续和领取福利。这些政策和措施的实施将有效保障特殊工种从业人员的权益,提高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生活质量。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
    第一、二项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第二条
    工人退休以后,每月按下列标准发给退休费,直至去世为止。
    (一)符合第一条(一)、(二)、(三)项条件,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发给。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参加革命工作的,连续工龄满二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发给;连续工龄满十五年不满二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发给;连续工龄满十年不满十五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六十发给。退休费低于二十五元的,按二十五元发给。
    (二)符合第一条第(四)项条件,饮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发给,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发给一定数额的护理费,护理费标准,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普通工人的工资;饮食起居不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
    同时具备两项以上的退休条件,应当按最高的标准发给。退休费低于三十五元的,按三十五元发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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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8 18:0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