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1、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零九条 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第一百一十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第一百七十六条 民事主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当事人约定,履行民事义务,承担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