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旅游投诉相关问题的处理和边界 |
释义 | 旅游投诉处理机构可受理违约、损害、争议及其他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投诉,但不处理已受理过的案件、已处理过的案件、不在职责范围内的案件、超过90天的案件、不符合条件的案件和非《旅游法》的经济纠纷。 法律分析 可以就下列事项向旅游投诉处理机构投诉: 1、认为旅游经营者违反合同约定的; 2、因旅游经营者的责任致使投诉人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的; 3、因不可抗力、意外事故致使旅游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投诉人与被投诉人发生争议的; 4、其他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 不予受理: 1、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其他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社会调解机构已经受理或者处理的; 2、旅游投诉处理机构已经作出处理,且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 3、不属于旅游投诉处理机构职责范围或者管辖范围的 4、超过旅游合同结束之日90天的; 5、不符合旅游投诉条件的; 6、《旅游法》之外的其他经济纠纷。 拓展延伸 旅游投诉解决的挑战与应对策略 旅游投诉是旅游行业中不可避免的问题之一。面对投诉,旅游从业者需要应对各种挑战,并制定有效的应对策略。首先,挑战之一是投诉的多样性,涉及行程安排、服务质量、价格争议等方面。其次,投诉的解决需要平衡旅游从业者和消费者的利益,确保公平和公正。此外,投诉的解决还需要考虑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的遵守。为了应对这些挑战,旅游从业者可以采取一些策略。例如,建立健全的投诉处理机制,提供快速响应和解决方案;加强员工培训,提高服务质量和客户满意度;与相关部门和机构合作,共同推动旅游行业的规范化和监管。通过这些努力,旅游从业者可以更好地解决投诉问题,提升行业形象,增加消费者的信任和满意度。 结语 旅游投诉处理机构可受理以下事项投诉:旅游经营者违约、导致人身或财产损害、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故引发争议、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等。不予受理范围包括已受理或处理过的、已作出处理且无新情况的、超过90天的、不符合条件的、不属于处理机构职责或管辖范围的、以及非《旅游法》范围内的经济纠纷。旅游投诉解决面临多样性挑战,需平衡各方利益,遵守法规和标准。旅游从业者可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加强员工培训、与相关部门合作,以提升解决投诉问题的能力,树立良好形象,增强消费者信任和满意度。 法律依据 《旅游法》第九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指定或者设立统一的旅游投诉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接到投诉,应当及时进行处理或者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并告知投诉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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