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对交通事故认定不服的处理如下:当事人对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认定书后三日内向上级公安交警部门申请复核,复核内容应当明确复核请求、理由和主要证据。交通事故发生后,部分当事人不签署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当事人是否签字并不意味着当事人对认定书的认可,这只是交警部门的一种送达方式。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