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司法精神病鉴定启动条件 |
释义 | 司法精神病鉴定的启动条件在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根据医学和法学的结合,启动条件应该包括以下几点:是否有精神病家族史的反映;是否有过精神异常史,证据可以来自亲属或周围人的反映;即使没有明确的病史,亲属和周围人是否反映涉案对象的性格古怪、情绪不稳、行为冲动、睡眠规律异常、思维迟缓、动作幼稚,以及是否有抽搐等病史;还有其他相关情况。 法律分析 司法精神病鉴定启动条件法律没有规定。结合医学和法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反映有精神病家族史;曾经有过精神异常史,证据可能来源于亲属或周围人的反映;虽没有明确病史,但亲属及周围人反映涉案对象具有古怪的性格、情绪不稳、行为冲动、睡眠规律反常、头脑笨拙、动作幼稚、有抽搐史等;其他。 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二条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等。诉讼当事人对鉴定材料有异议的,应当向委托人提出。本通则所称鉴定材料包括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比对样本材料以及其他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鉴定资料。 该内容由 刘俊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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