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对于夫妻离婚后对孩子的探视次数,法律没有具体规定。一般次数是以双方协商为主,双方本着实际方便的原则来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监狱一个月可以探视几次 探监一般一个月只能探视一次,一般建议都规定了具体的会见日期;一次可以几人没有规定,可以少,也可以多;(具体咨询当地监狱)会见的时候需要带上“会见卡”,会见卡只有服刑人员的亲属才有,但是服刑人员的朋友可以跟随其亲属一起去会见;罪犯会见一般每月1次,每次半小时至一小时。宽管级罪犯以及其他有特殊情况的罪犯,监狱可以照顾增加会见的次数和延长会见的时间。 取保候审一个月报道几次 并没有规定多长时间必须报道一次,只要保证“随叫随到”就行了。是否需要定期到派出所报到,要看派出所是否宣布了这项规定。如果有此规定应当遵守,否则就会以违反规定为由,没收决定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其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变更强制措施或者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其先行拘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父母的探望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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