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受过刑事处罚的人不能从事哪些职业 |
释义 | 受过刑事处罚的人不能从事以下这些职业:一、法官《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十三条规定,下列人员不得担任法官:(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被开除公职的;(三)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或者被仲裁委员会除名的;(四)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的。二、人民陪审员《人民陪审员法》第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一)受过刑事处罚的;(二)被开除公职的;(三)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四)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五)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六)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三、检察官《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第十一条规定,下列人员不得担任检察官:(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第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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