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临时占用的耕要恢复什么条件 因建设项目施工的需要,临时占用耕地的,占用期限届满后,占用耕地的应当恢复种植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条建设项目施工、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的,应当尽量不占或者少占耕地。 临时用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建设周期较长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使用的临时用地,期限不超过四年;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土地使用者应当自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土地复垦,使其达到可供利用状态,其中占用耕地的应当恢复种植条件。 二、什么是建设用地使用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利用土地营造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建设的权利。建设用地使用权分为国有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国有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进行非农业建设依法使用国有土地的权利。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农民集体和个人进行非农业生产建设依法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权利。 法律对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主体有较为严格的限制,一般只能由本集体及其所属成员拥有使用权。全民所有制单位、城市集体所有制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进行建设,需要使用集体土地,必须经过征用,使之转为国有土地后才能取得使用权,即国有土地使用权。一般不允许全民所有制单位或城市集体所有制单位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拥有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